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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42个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招投标
日期:2021-05-30 浏览

5月26日,记者获悉,自2019年12月,夷陵区实施首个“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试点项目以来,该区已有42个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投标,交易金额达12.5亿元。

据介绍,夷陵区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旨在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把对中标人的最终选择权还给招标人,使招标人真正能够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最终的招标结果负责,并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效益负责。同时,将评标专家的职责从决断性的“代购”回归到专业性的“导购”。

值得一提的是,在探索“评定分离”改革中,夷陵区总结出了一套办法。例如,该区在实施“评定分离”时规定,评标阶段必须按照各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实施。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推荐3至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织定标。这样可以防止招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让招标人只能在入围的优质企业中进行选择,促使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此外,单项合同100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价格定标法,单项合同5000万以上的项目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这样既保证小项目价格充分竞争,又能使中小企业有发展空间。该区还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定标原则、定标规则与方法,对招标人的定标权进行约束,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为防止招投标“纸上谈兵”、技术方案“闭门造车”,夷陵区规定单项合同在5000万以上的项目,中标候选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促使投标企业认真研究项目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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