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源头储备,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等规定,市直事业单位将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2022年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对象范围为具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非公组织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符合招聘对象范围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至2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并发送《2022年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照片)本人签字扫描版,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和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
(二)资格审查
1.审查工作要求:2022年1月11日9:00至2月11日17:00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对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及时电话确认,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相关时间节点:(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2月10日。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在实施面试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免面试直接考核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及宜昌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布。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不得变更。
五、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只安排面试。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可以免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或考核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适时组织实施,面试以面试公告为准,直接考核的考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外省市在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招聘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布。
(三)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考生须持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直接考核人员全部进入考察。并在招聘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发现其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考察结果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招聘博士研究生的,根据考核成绩排序和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确定拟聘人选,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正时按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政策中新进人员可聘用等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它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