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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试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
日期:2022-02-27 浏览

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城市管理工作运行新体系和城市治理新格局,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单元最小化、责任唯一化城市管理运行模式,推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常态长效,2月25日,宜昌市城市综管理工作导小组印发《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城区各区试点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

试点工作目标

从2022年2月开始,西陵区学院街办、伍家岗区伍家岗街办、宜昌高新区北苑街办、点军区点军街办、琥亭区古老背街办、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及东城试验区率先启动“路长制”试点工作,边试点边完善,11月全面验收总结。2月28日-3月31日为试点准备阶段,4月1日-10月31日为试点运行阶段。

“路长制”试点工作目标为,以区为主导、街(乡)为主体、村(居)为单元,以城市综合管理事项为主要工作内容,建立“1+1+1+N”(即:区长总体抓、街长统筹抓、路长牵头抓、点长直接抓)城市综合管理路长责任制体系,探索形成以“路长”为重要节点的"一网覆盖、扁平管理、共建共治"城市治理新格局,推动城市管理问题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路长”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

街(乡)履行城市综合管理的属地责任,街(乡)主要负责人为“街长”,街道分管负责人“副街长”,整合辖区政府、社会、下沉社区的党员干部、民间志愿者等力量,负责本区域“路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评估。

以居(村)为基本单元,设“路长”1名,原则上由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中心正式队员担任,统筹辖区“马路办公”路段责任人、网格员做好责任区内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巡查发现、协调督办、处置核实、信息反馈和执法处罚等工作。协调督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门店业主等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责,保持紧密工作联系和配合。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门店业主、建筑工地负责人为责任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明确一名责任区管理员为“点长”,负责责任区“门前四包”和举报问题线索等具体管理责任,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治理。

“路长”运行机制

建立属地统筹机制。“路长”每周梳理上报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突出问题,属于街乡管理的事项,由街(乡)牵头建立联席会议、联动处置、联勤执法、联合督办的属地合力管理机制,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联合办公,负责指挥调度街乡管理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属于各区政府管理事项,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建立辖区月度工作研判、现场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统筹工作机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拉练和督办,负责指挥调度各区管理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建立马路巡查机制。建立区为主、市为辅的城市管理问题巡查“马路办公”机制,各区街道、社区及城管部门干部职工每人包保巡查一条路段,实现马路办公全覆盖,市城管部门侧重重点路段、重要商圈、窗口地带、进出城通道、快速路巡查,形成“全域覆盖、差异开展、重点加密”的问题巡查体系。

建立问题处置机制。简易问题由“路长”指挥调度对应责任主体进行处置;属于城管部门的主责问题,通过“马路办公”平台上报案件,经市区两级数字城管平台向责任主体派遣处置;属于市(区)直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城管问题,通过“宜接就办”上报案件,经市区两级城市运营中心向责任主体派遣;属于重大问题,由各区和街乡通过属地管理统筹机制进行解决,形成“多线并行”的工作流程,确保问题全处置。

建立综合执法机制。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充实街乡执法力量。街乡统一调配辖区城管、公安、市场、生态等行政执法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老大难”问题、跨部门跨行业问题,具体由“街长”组织实施,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配合。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城管执法工作接受各区城管部门指挥调度,形成“统分结合、区街一体、联合管控”的城管执法格局。

建立门前四包机制。市直部门、区直部门、市区企事业单 位及门店业主、物业公司、建筑工地等落实“门前四包”责任,接受“路长”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安排、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 “红黄黑”榜制度。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体系,建筑工地履职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评价体系,物业公司履职情况纳入住建部门相关考评体系。

建立社会参与机制。落实“筑堡工程”县级干部包联小区,充分调动辖区下沉社区的党员干部、民间志愿者、社区义工等社会力量参与“路长制”工作,形成“1+N”的工作格局,由“路长”带队对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简易问题处置、劝导不文明行为,下沉社区的党员干部的参与率、处置率纳入计分考核,由“路长”进行评估。


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市城管委修订《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重点评估各区及街乡的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对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综合管理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每月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确保属地与部门切实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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