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500余个博士后科研岗位公开招聘!
4月4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2023年,湖北继续深入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该厅征集83家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的1500余个博士后科研岗位(详情请扫描图中二维码查看),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湖北省博士后资助政策
一、站前引进
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项目和学科建设急需,遴选4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省内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名博士后每年资助20万元、资助2年。
二、站中培养
(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每年择优遴选20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从事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公益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工作,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
(二)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年引导50名优秀博士后到科研和产业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作,每个岗位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2年。
(三)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工作,对发、揭榜双方予以10万元以上支持奖励。
(四)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新进站博士后人数一定比例给予日常经费保障,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工资、奖金、生活住房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学术交流活动。
三、站后跟踪
(一)每年择优资助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跟踪培养3年,纳入“楚才卡”B卡服务范围;
(二)每年遴选100名当年期满出站来鄂、留鄂工作的博士后,给予安家经费补助,进行跟踪培养,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资助3年。
四、综合支持
(一)进站时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博士后随设站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 博士后研究和创新创业的优秀博士后人才,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时优先录用。
(三)对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及博士后团队、个人在博士后项目资助中给予倾斜支持,对获奖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获奖团队成员参加大赛的业绩将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享受职称申报、岗位聘用支持政策。
有关市州博士后资助政策
一、武汉市
(一)对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每人每月 3000元的博士后津贴(获得武汉市博士研究生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二)期满出站后,与博士后工作站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 20万元的安家补助。
二、襄阳市
(一)出站留在襄阳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发放10.8万元住房补贴(每年3.6万元,连发三年)。
(二)留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入住“隆中人才公寓”按50%标准缴纳租金。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三、宜昌市
(一)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资助2年。出站留宜就业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人才,3年内发放15至3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享受高层次人才落户、旅游年卡、配偶安置、子女入园入学等政策。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宜昌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三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在国有企业就业的博士后人才,年薪标准不得低于30万元。
四、黄石市
(一)对来黄石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颁发高层次人才“东楚英才卡”,按照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优待服务;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人才层次享受租金补贴。
(二)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引进紧缺的博士后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已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五、十堰市
(一)人才津贴。博士后、博士生活补贴 3 万元/人/年、岗位补贴 5 万元/人/年,连续发放 3 年。
(二)住房保障。可提供人才公寓,博士后、博士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 5 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 5 年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市场评估价的 60%购买承租的住房。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 50万元。
六、荆门市
(一)出站留在荆门的博士后人才,全职到企业工作满1年后给予15万元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
(二)在荆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满足相关政策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七、孝感市
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入选孝感市“澴川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可获得资金、场所、生活及其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八、咸宁市
(一)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获得咸宁市级科研成果奖的奖励20万元项目经费;
(二)博士后到咸宁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九、随州市
(一)市非公企业引进的博士后每年2.4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最长期限为3年。
(二)企业引进博士后每年1.2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一)对进站博士给予一次性资助及生活补贴5万元;
宜昌人才网
湖北省博士后资助政策
一、站前引进
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项目和学科建设急需,遴选4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省内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名博士后每年资助20万元、资助2年。
二、站中培养
(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每年择优遴选20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从事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公益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工作,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
(二)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年引导50名优秀博士后到科研和产业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作,每个岗位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2年。
(三)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工作,对发、揭榜双方予以10万元以上支持奖励。
(四)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新进站博士后人数一定比例给予日常经费保障,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工资、奖金、生活住房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学术交流活动。
三、站后跟踪
(一)每年择优资助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跟踪培养3年,纳入“楚才卡”B卡服务范围;
(二)每年遴选100名当年期满出站来鄂、留鄂工作的博士后,给予安家经费补助,进行跟踪培养,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资助3年。
四、综合支持
(一)进站时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博士后随设站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 博士后研究和创新创业的优秀博士后人才,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时优先录用。
(三)对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及博士后团队、个人在博士后项目资助中给予倾斜支持,对获奖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获奖团队成员参加大赛的业绩将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享受职称申报、岗位聘用支持政策。
有关市州博士后资助政策
一、武汉市
(一)对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每人每月 3000元的博士后津贴(获得武汉市博士研究生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二)期满出站后,与博士后工作站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 20万元的安家补助。
二、襄阳市
(一)出站留在襄阳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发放10.8万元住房补贴(每年3.6万元,连发三年)。
(二)留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入住“隆中人才公寓”按50%标准缴纳租金。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三、宜昌市
(一)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资助2年。出站留宜就业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人才,3年内发放15至3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享受高层次人才落户、旅游年卡、配偶安置、子女入园入学等政策。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宜昌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三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在国有企业就业的博士后人才,年薪标准不得低于30万元。
四、黄石市
(一)对来黄石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颁发高层次人才“东楚英才卡”,按照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优待服务;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人才层次享受租金补贴。
(二)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引进紧缺的博士后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已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五、十堰市
(一)人才津贴。博士后、博士生活补贴 3 万元/人/年、岗位补贴 5 万元/人/年,连续发放 3 年。
(二)住房保障。可提供人才公寓,博士后、博士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 5 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 5 年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市场评估价的 60%购买承租的住房。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 50万元。
六、荆门市
(一)出站留在荆门的博士后人才,全职到企业工作满1年后给予15万元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
(二)在荆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满足相关政策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七、孝感市
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入选孝感市“澴川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可获得资金、场所、生活及其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八、咸宁市
(一)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获得咸宁市级科研成果奖的奖励20万元项目经费;
(二)博士后到咸宁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九、随州市
(一)市非公企业引进的博士后每年2.4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最长期限为3年。
(二)企业引进博士后每年1.2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一)对进站博士给予一次性资助及生活补贴5万元;
(二)出站留在恩施的博士后以及新引进的博士人才,3年内免费入住适宜住房或享受租房补贴1000元/月,同时可享受生活补贴4000元/月,2年内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