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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宜昌市“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8-01 浏览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我市相关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展现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乡村振兴典型人物,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最美人物”选树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掘、评选、宣传宜昌市“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活动。为保障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推动乡村振兴,通过开展选树“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活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组织

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乡村振兴局。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选树数量

本次活动选树宜昌市“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10人。

(二)推荐标准

1.品德高尚,群众敬服。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热爱自身事业,热心为群众谋福祉,群众评价好。

2.廉洁自律,群众放心。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清正廉洁。

3.真情服务,群众满意。亲民、务实、肯干,群众基础较好,所在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好,引领基层广大群众发挥作用充分,群众满意。

4.业绩突出,群众受益。具有创新精神,开拓进取,带动群众创业致富、改变乡村面貌,带领团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和谐安定成效显著。

5.先进事迹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30人)

重点向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突出,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群众、带动群众发展的先进典型倾斜。已获评荆楚楷模、宜昌楷模称号的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1.市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推荐10名(各单位自行推荐,名额附后);

2.各县市区分别推荐20名(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推荐,具体名额附后)。

四、实施步骤

(一)推荐提名阶段(即日起-8月5日)。印发方案,广泛动员,发现、推荐“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候选人。候选人填报推荐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阶段(8月6日-8月10日)。各推荐单位在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基础上择优申报,市乡村振兴局汇总整理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选。初选名单按照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形成候选人名单报市委宣传部。

(三)总评复核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乡村振兴局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召开评审会,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建议人选名单经市乡村振兴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审核后,在市乡村振兴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最终确定全市“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10名。

(四)宣传推介阶段(9月1日-9月23日)。举办 “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致敬仪式,颁发荣誉证书,进行通报表扬。同步在市级新媒体以及市乡村振兴局网站、官方微信平台,进行专题宣传推介。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做好推荐提名、审核把关、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推荐评选,深入挖掘各行业各领域党员干部服务乡村、带动乡村发展的感人事迹,确保推出的“最美”典型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

(三)深入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提高全社会关心乡村振兴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要采取展板展屏、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持续宣传上榜人物先进事迹。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对标学习,营造“人人学习典型、人人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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