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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3-11-18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23年度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条件

  1.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具体界定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2月3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3.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的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11月27日前取得。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和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均通过潜江市人事考试网进行(www.qjrsks.cn)。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7:00。考生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12月1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2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5日17: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潜江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潜江市人事考试院(0728-6294338)联系解决。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已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证明材料不符、不清晰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并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重要提示:笔试准考证是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如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仍需使用,请考生妥善保管好。

  三、笔试

  (一)关于笔试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决定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不再进行报名调剂,其中:取消的招聘岗位已报名考生,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二)笔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1.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2.科目

  ①医学类岗位:医学类岗位相应的《“三基”知识》。

  ②公共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等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20分,全部为客观题,按闭卷方式进行。

  4.本次笔试所有岗位均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三)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将通过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医学类岗位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卫生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综合组织协调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公共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解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

  (一)面试入围比例

  根据岗位笔试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保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申请,报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公示。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

  1.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各招聘单位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入围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潜江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潜江市人社局网站、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本人持《2023年度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入围考生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50元面试费。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有弃权者需出具由本人签名的放弃报考资格的声明备查。通过扫描、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至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0728-6242021。

  4.资格复审结束后,因考生放弃等因素产生的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提出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三)面试实施

  1.面试通知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通知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递补,正常开考。本次面试所有岗位均实行7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3.面试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登录潜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总成绩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二)总成绩通过潜江卫生健康委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弃权的考生,不再计算总成绩。

  (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体检通知。

  (二)体检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潜江市人社局监督指导,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用人需求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发布递补公告,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成绩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发布递补公告,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公示

  (一)在潜江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的,按照当时的国家、省、潜江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潜江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委编办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指导;

  (二)对《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8-6242021;

  (三)招考基本政策咨询电话:潜江市人社局0728-6298803;考务咨询电话:潜江市人事考试院0728-6294338;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与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更正联系方式,以免错失招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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