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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日期:2024-06-07 浏览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面向全国引进酿酒工程、发酵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要求及职数

  本次拟引进食品加工研究岗位高层次人才3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酿酒工程、发酵工程或相关专业(生物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轻工技术与工程类均可),本科专业要与研究生专业相关或相近。

  二、资格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享受十堰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十堰市农业科学院网站及有关单位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

  (二)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6月30日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1)先扫码填写报名信息(二维码附后)



  2024湖北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3人公告

  (2)然后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至指定邮箱(synkydb8465801@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文件包以“专业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命名,不需缴费。

  3.报名材料

  (1)《十堰市农科院引进酿酒、发酵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1);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

  (4)学历学位证明(参考模板)(附件3)。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我院即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与后续考试公告一同发布。

  (四)考核方式

  考核免笔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在我院及相关网站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5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备案

  我院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在我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院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七)聘用手续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及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附件3),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十堰市农科院党委办公室0719-846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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