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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点军区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07-11 浏览
为加强点军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点军区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管理岗位1名、区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

  2.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点军区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程序,均通过点军区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671702225。

  3.资格审查:2024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24: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报名确认及缴费确认:2024年7月19日9:00至7月24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2024年7月30日9:00至8月2日24:00,已确认报名的人员自行登录点军区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点军区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7.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资格审查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8.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填写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并及时在宜昌点军网上进行公告。对被取消岗位的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语言理解、公文写作、逻辑思维、综合文化素养及心理素质等,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疾病预防控制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其中:《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疾病预防专业知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语言理解、公文写作、逻辑思维、综合文化素养及心理素质等,考试时长为6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

  实行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其中教育管理岗位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疾病预防控制岗位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为100分。达到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点军网公告。

  (4)笔试须携带证件为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以上任意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依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表》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调整申请,经区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宜昌点军网公布调整情况。

  (2)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在宜昌点军网上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入围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阶段。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宜昌点军网发布,同时采取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少以上任意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共计200分;教育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疾病预防控制岗位笔试成绩=(《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pide;2;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对于报考教育管理岗位的考生,若遇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笔试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对于报考疾病预防控制岗位的考生,若遇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按《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得分高者确定,若《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仍相同,则组织笔试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同时在宜昌点军网公告。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宜昌点军网上公告,并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或在处分期内,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法违纪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考察结束,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报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点军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工作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点军区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执行。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程序,确保客观、公正、公平。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重要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并将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纪违规现象,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报名联系电话:

  教育管理岗位:区教育局0717-6672972、13872559690;

  疾病预防控制岗位:区疾控中心0717-6671539、1399765252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671702225;

  政策监督电话:区教育局0717-6672961,区卫健局0717-6672050,区人社局0717-6673373,区纪委监委机关0717-6671500。

  2.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规定处理。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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