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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纺织大学专项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日期:2024-07-25 浏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我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专项公开招聘15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纺织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卫林教授、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梅顺齐教授。目前,学校聘用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9人,国家级人才30余人次,省级各类人才270余人次。学校设有20个学院(部)3个研究院,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交叉等8个学科门类,拥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8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5个省优势和特色学科。纺织科学与工程入选湖北省“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招聘系统(https://rszp.wt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人员只可申请1个岗位。

  特别提示: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件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为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报名所需相关证件、经历、资格取得时间,均截止2024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的人员,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情况。

  4.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的“招聘公告”栏另行公布。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的“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法纪观念、职业素养、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照实际参考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的“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3.面试前,学校将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5.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的“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由我校指定医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备案

  (一)经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我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武汉纺织大学网站(https://www.wtu.edu.cn/)和“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为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27-59367597(学工部)

  027-59367478(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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