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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恩施州州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10-16 浏览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号)等规定精神,结合恩施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恩施州州直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州直6家事业单位1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7名,有关情况详见《恩施州州直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考生报名、查询,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均通过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enshi.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18-8246006。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5日17:00。考生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024年10月25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网上资格审查: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6日12:00。州直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果未通过资格审查,属于误填报考信息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修改后重报;属于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经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填报信息时认真仔细核对,如实填报。

  3.缴费确认:2024年10月26日12:00至10月28日24:00。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报名。按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5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城乡低保人员,正常进行网上缴费。2024年10月26日12:00至10月28日24:00期间,通过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enshi.pzhl.net/index.php)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上传材料包括:1.报考人员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半身照(身份证本人头像面朝外);2.报考人员身份证照片(正反面);3.报考人员农村脱贫户家庭档案卡、手册原件扫描件或城乡低保家庭低保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提交退费申请相关材料,则视为自愿放弃享受考试费用减免政策。由于报名系统须通过缴费行为确认报名,因此采取“先缴后退”的办法,请予理解。

  4.岗位调整和改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恩施州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已资格审查通过但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11月1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期间相关报考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以及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利,退还已缴费用。

  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将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原则上学历学位取得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专业工作经历”指从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报名起始时间。

  (四)《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五)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理性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专业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选择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相应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时间:笔试工作由恩施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具体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2.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一科,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恩施州人社局核准备案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通过报名系统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在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面试

  (一)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恩施州人社局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并予以公示。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州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州直有关招聘部门(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二)组织面试

  面试由州直主管部门分别组织。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面试公告原则上于面试日5天前在州直主管部门官网上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离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照常进行。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应专门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七、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州直主管部门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由州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按程序报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后,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州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按程序报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后,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查通过的,在恩施州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管理

  (一)经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面试均需达到最低合格线)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考生务必关注恩施州人社局、州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监督电话:0718-8246709(恩施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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