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使用事业编制20名,用于引进博士高层次人才共3个岗位,20名人员。详见《2024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引进博士的待遇按宜昌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医院人事科。
四、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视报名情况随时分批开展考核,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需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人才引进单位公告的邮箱。
①《2024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需本人承诺签字后扫描)。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3.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人才引进单位需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格有效材料进行审查。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核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二)考核安排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免笔试,由人才引进单位以面谈方式进行考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人才引进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报考人员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时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谈资格。复审通过后由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交流,对应聘者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报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考察。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统筹实施,考核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地点由人才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四)研究公示
1.综合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经人才引进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告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备案
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人才引进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符合我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
五、其它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17-6487693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使用事业编制20名,用于引进博士高层次人才共3个岗位,20名人员。详见《2024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引进博士的待遇按宜昌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医院人事科。
四、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视报名情况随时分批开展考核,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需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人才引进单位公告的邮箱。
①《2024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需本人承诺签字后扫描)。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3.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人才引进单位需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格有效材料进行审查。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核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二)考核安排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免笔试,由人才引进单位以面谈方式进行考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人才引进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报考人员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时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谈资格。复审通过后由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交流,对应聘者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报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考察。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统筹实施,考核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地点由人才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四)研究公示
1.综合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经人才引进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告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备案
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人才引进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符合我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
五、其它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17-6487693
政策监督电话:0717-622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