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今年因重病花费医药费用20多万元,经医保报销后自费了3万多元,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有没有什么政策能缓解我的就医负担?
医保工作人员:您别急,最近宜昌市医保局《宜昌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22] 73号)出台了,该《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已实施。您跟我一起来具体了解政策吧。
一、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包含以下四类: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身份和救助待遇自身份认定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医疗救助对象需经相关部门认定身份后,才能享受救助政策,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二、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是多少?
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如下:
三、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是多少?
注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所涉医疗救助对象及其医疗救助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他救助对象及其医疗救助待遇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如何获得医疗救助?
1.一站式救助:已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治疗的费用,出院时“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倾斜救助)报销,患者付清自付部分即可,无需申请。
2.依申请救助: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困难群众,经相关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救助。
温馨提示:
1.参保群众到宜昌市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规范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倾斜性救助不予报销。在省外定点医院就医不享受倾斜救助政策。医保目录外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障政策保障范围。
2.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经规范转诊的,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只须缴纳基本医保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3.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宜昌人才网
医保工作人员:您别急,最近宜昌市医保局《宜昌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22] 73号)出台了,该《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已实施。您跟我一起来具体了解政策吧。
一、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包含以下四类: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身份和救助待遇自身份认定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医疗救助对象需经相关部门认定身份后,才能享受救助政策,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二、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是多少?
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如下:
三、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是多少?
注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所涉医疗救助对象及其医疗救助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他救助对象及其医疗救助待遇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如何获得医疗救助?
1.一站式救助:已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治疗的费用,出院时“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倾斜救助)报销,患者付清自付部分即可,无需申请。
2.依申请救助: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困难群众,经相关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救助。
温馨提示:
1.参保群众到宜昌市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规范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倾斜性救助不予报销。在省外定点医院就医不享受倾斜救助政策。医保目录外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障政策保障范围。
2.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经规范转诊的,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只须缴纳基本医保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3.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医保工作人员:张大伯,如果您经民政部门按相关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后,您本人可申请对您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费用实施依申请救助,您身份认定前12个月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为20万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已报销了163000元,政策范围内自付37000元,可依申请救助15650元(5000至12000元部分按45%救助3150元,12000以上部分按50%救助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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